立法会十一题:培训机构推广与课程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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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力议员的提问及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的书面回覆:

问题:

  据报,有多位展翅计划的学员投诉,指提供有关培训课程的机构的职员曾要求他们参加於本年五月一日的游行活动。关於举办由公帑资助的培训及再培训课程的非政府组织,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有关当局有否接到学员就类似上述情况提出的投诉;若有,投诉的详情;及

(二)当局有何措施确保培训机构不会乘机推广与培训或再培训课程无关的活动,以及在甄选培训机构时,会否考虑有关机构过去在这方面的表现?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现时由公帑资助并由非政府组织承办的培训及再培训课程,主要包括雇员再培训计划下的各类培训及再培训课程、教育统筹局统筹的技能提升计划、劳工处推行的展翅计划及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以及社会福利署(社署)推行的深入就业援助计划课程。在过去三年内,当局并没有接到上述课程学员投诉被有关培训机构要求?加一些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二)为确保课程不会被利用作其他用途,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在向有关培训机构发出的指引中订明,不可使用「雇员再培训计划」及「雇员再培训课程」等名义协助进行或合办任何政治性活动或社会运动。该局在甄选培训机构时,亦会考虑机构的办学目标、提供培训课程的经验及往绩、行政管理系统等一系列的因素。如获悉培训机构要求学员参加一些与再培训无关的活动,再培训局必会慎重考虑应否继续批准该机构承办再培训课程。

  至於技能提升计划方面,计划的秘书处在给各培训机构的行政指引及核准标书文件中均列明,所有成功申请开办课程的培训机构在宣传课程时,不能推广及宣传与课程无关的活动;而有关课程的宣传活动亦必须先获得秘书处的批准。在遴选培训机构的程序中,亦有加入培训机构的过往表现和学员的意?作为评选的准则之一。

  劳工处每年均会为展翅计划及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进行招标,挑选合适的培训机构提供课程。有关的审批工作按照各项既定的程序及准则进行。劳工处会考虑机构提供培训的经验及往绩,亦会对有关课程进行质素审查。劳工处并不同意培训机构安排学员非自愿参予任何与计划完全无关的活动。培训机构如未能根据计划规定切实为学员提供服务,将可能被警告或取消以后提供服务的资格。

  社署委托非政府机构营办深入就业援助计划下的各个项目,内容包括就业选配、工作技能训练,及就业辅导等,以协助失业的综援人士克服就业障碍,重投社会工作。所有项目均由「计划评审委员会」审批,成员包括拨款机构、社署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委员会会考虑申请机构的计划建议书是否切合深入就业援助计划的宗旨和目标,以及过去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的经验和成效等。社署并不同意营办机构安排受助人参与任何与就业援助无关的活动。如有任何机构违反与社署签署的服务协议条款,将有可能被终止服务合约。社署职员亦会定期到各机构审查所有服务的记录和有关资料,并定期约见参与计划的综援受助人,听取他们的意见,以确保服务质素。

  上述各机构及部门均设有足够渠道,供学员及各界人士就课程的安排及其他事宜提供意见及作出投诉。



2006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