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定以电子方式提交远洋及内河货物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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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相关的立法程序已经完成,政府从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凌晨零时起,只会接受远洋及内河承运商以电子方式提交货物舱单。

  政府发言人今日(六月五日)说:「政府已通知了所有有关的承运商新的法定要求。我们亦欣悉大部分营运中的承运商已为本年六月中全面采用电子舱单服务作好准备。至於少部分尚未登记的承运商,除非他们打算使用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电子服务站服务,把纸张舱单转化成电子文件,否则政府促请他们尽快向服务供应商办理使用电子舱单服务的登记手续。」

  发言人续说:「现时,商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及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为两家提供电子舱单服务的服务供应商。有关的承运商可从办公地点的电脑,经服务供应商的网络向政府提交电子舱单。此外,他们亦可使用两家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服务站服务,把纸张舱单转化成电子文件。」

  为推广电子商贸、提高效率及减少用纸,政府自一九九七年起推出政府电子贸易服务,供业界通过服务供应商,以电子方式向政府提交若干包括货物舱单等与贸易有关的政府文件。

  有关航空、铁路、内河及远洋货物的电子舱单服务於二零零三年四月推出。自二零零四年七月起,航空及铁路货物的承运商已必须使用电子舱单服务;而远洋及内河货物的承运商亦必须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起,使用电子舱单服务。




2006年6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