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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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3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20名员工约港币63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3名雇主颁布判令,包括与讼人振宇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伟伦电子有限公司及Megareve Limited,因分别拖欠其16名、3名及1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88,196.17元、196,754.1元及51,905.36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同时下令与讼人分别支付港币15,000元、930元及8,000元,作为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2006年6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