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及澳门签订航空器维修合作安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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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处处长罗崇文今日(六月二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局互相认可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的合作安排文件。

  新签署的合作安排进一步扩大了三方於二○○二年五月所签署的合作安排的涵盖范围。二○○二年五月所签署的合作安排只认可航空器部件维修,今日签署的新合作安排则延伸至整体航空器维修。

  在新的合作安排下,香港的维修机构获得认可后,便可以替在国内或澳门注册的航空器进行维修,不须再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澳门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国内和澳门的维修机构,同样地也可以替在香港注册的航空器进行维修。此外,航空公司亦会受惠於新的合作安排,他们在物色维修承办商时能有更多选择。通过这合作安排,监管机构和航空业界可以减省重覆的审批和监察工作,更能善用资源。

  民航处与新加坡和加拿大已经签署了同类型的协议,并正积极研究与其他国家的民航管理机构签订同类的合作安排。



2006年6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