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使用盗版音乐录像提供卡拉ok服务 男董事被定罪
*************************

  一间位於大埔的中式酒楼利用盗版音乐录像向顾客提供卡拉OK服务,该酒楼及一名60岁男董事今日(六月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盗版音乐录像罪名,分别被判罚款二万元及一万元。

  去年十一月三日,海关人员突击搜查一间位於大埔的酒楼,在酒楼内检获三部载有盗版卡拉OK音乐录像档案的伺服器电脑、十八部有关的客户端电脑及一批影音器材,总值约三十万元。

  其后,酒楼及其一名董事分别被控一项在没有版权拥有人的特许下,为任何贸易或业务的目的,或在任何贸易或业务的过程中而管有该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以期作出任何侵犯版权的作为。

  海关发言人提醒各卡拉OK、酒吧及酒楼的经营者,在未经版权持有人的特许下,在业务过程中使用盗版音乐录像,均属违法。

  违反《版权条例》,最高刑罚为每件侵犯版权物品罚款50,000元及监禁4年。

  他表示:「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修订的《版权条例》实施以来,连同此宗案件,海关共侦破了三十七宗有关在业务过程中使用盗版音乐录像的机构盗版案件。」

  「此案件为涉及中式酒楼的第一宗,其余全部涉及卡拉OK及酒吧。」

  他说:「海关将继续严厉执法,打击任何形式的盗版活动。」

  他呼吁市民致电海关24小时举报热线2545 6182,举报机构侵犯版权活动。



2006年6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