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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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六月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罚款港币39,000元。

  由於被告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裁判官判被告英扬国际传媒事业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2551324)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公司於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被裁定12项控罪罪名成立,第1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另11项控罪各罚款港币3,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39,000元。



2006年6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