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发言全文
******************************

  以下是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的致辞全文:

引言

  自公屋租金政策检讨谘询文件於三月九日推出以来,社会人士对文件中提出改善现行公屋租金政策的各项建议,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过去两个多月,我们透过立法会、区议会及不同形式的公众论坛,收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专责小组委员会委员及房屋署的代表出席了超过五十场的地区谘询会,聆听市民的意见。

  在四月十九日及五月十六日的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不少与会人士及关注团体表达了他们对今次检讨的意见,就此我再次代表房委会多谢他们所发表的宝贵意见。我们亦已按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的要求,就各团体关注的问题,於提交给委员会的文件中作出非常详细的回应。我希望就其中几项社会特别关注的议题,和大家分享我的一些看法。

检讨并不是为加租铺路

  我留意到社会有不少团体担心今次检讨,尤其是关於谘询文件中提出改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的建议,是为房委会制造加租空间而铺路。我想明确指出今次租金政策检讨?对不是为加租铺路。

  事实上,终审法院已於去年裁定房委会并无法定责任确保任何时间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不高於百分之十。有关法例的要求是规范房委会委员向上调整租金时,不能将租金加至高於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之百分之十。这个百分之十的中位数亦非负担能力的法定定义。现时我们必须处理的主要问题及面对的困局,是在现时法例规范下,房委会无法适时按居民及整体社会的实际情况及需要调整公屋租金。面对这个极不理想的情况,我们不应再纠缠於应否按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调整公屋租金。我们应该向前看,并建立一套全新的、较为客观、清晰、真正切实可行、又符合居民负担能力的「可加可减」租金调整机制。因此,负责今次检讨的专责小组提出以物价指数或公屋住户家庭收入变化作基础的租金调整机制,以决定公屋租金何时须调整及所须的调整幅度。

租金调整机制与租金水平

  有不少团体认为房委会应先减租,才检讨租金调整机制。正如我在五月十六日的会议上指出,我们应该以一个整体和全面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房委会的检讨公屋租金政策专责小组委员会对这个课题的一向看法是在落实「可加可减」租金调整机制时,应一并研究如何将公屋租金调整至一个合适并为市民接受的水平,以便令「可加可减」机制能在经调整后的租金水平上公平及有效地运作。现今是适当时机去探索有关新机制应在什么租金水平上实行。这个问题我欢迎各位议员及社会各界提出意见。

法例修订

  我亦听到不少意见关注到谘询文件并无就修订现行《房屋条例》提出明确表示,因而猜测政府有意以行政手段,绕过立法会及现行法例加租。我想强调我们绝无此意,我们认为需要一个稳妥的公平基础去落实有关决定。现时谘询文件只列出专责小组的初步检讨结果,作公众谘询之用。

  事实上,现行法例规定房委会在加租后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不得超逾百分之十,令公屋租金只可向下调整,长远来说并不可行。如要订立既合理又持续可行的租金调整机制,以便租金可按居民及整体社会的实际情况向上或向下调整,则显然有需要修订与规管租金调整有关的法定条文。

不划一租金

  此外,在谘询期间有不少人士就应否推行不划一租金发表了许多意见,而赞成与反对的意见亦相当分歧。但正如谘询文件中指出,提出不划一租金方案,目的只是为租户提供更多选择和弹性,并不存在把公屋推向市场化或增加房委会收入的用意。现今大多数意见对落实不划一租金抱有十分大的保留。我亦留意到有意见认为可考虑调减位置较差或长期空置单位的租金,以反映该些单位的合理租值,并提高出租率。我相信专责小组及房委会定会非常慎重去考虑这些相关问题。
 
公众谘询期

  我亦听到有不少人士要求延长公众谘询期。在过去两个多月以来,透过房署所举办及参与的各项谘询活动,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公屋居民及各关注团体,已清晰明确地表达了他们的立场及意见。以目前情况及谘询工作进展而言,我们认为延长公众谘询期的实际作用并不太大。

结语

  在余下的谘询期内,专责小组成员及房署代表仍会继续进行有关的谘询工作。我亦希望借今天的会议,听取各位立法会议员对今次租金政策检讨的意见。

  在未来数月,专责小组会小心分析收集到的意见,并拟定具体建议提交房委会。届时我们会向房屋事务委员会再作详细汇报。



2006年5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