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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建造业议会(第2号)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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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辩论《建造业议会(第2号)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建造业议会(第2号)条例草案》早於2004年10月已在立法会首读及开始二读辩论,经过接近20个月的审议过程,今日再回复三读。我在此先要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邝志坚议员及各位委员,以建造业内各界的共同利益为依归之上,与我们手合作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

  本条例草案旨在成立一个名为建造业议会的法定机构,凝聚力量统筹有关行业长远发展的策略性事宜及自我规管的措施,并涵盖现时由建造业训练局负责的培训、工艺测试及征款等等职能。议会的角色及其统领的范畴主要源自建造业检讨委员会於2001年发表的报告书,再加上议会的先驱 - 即临时建造业统筹委员会 - 在谘询业内人士后确立的一套理念和方向,作为拟定本条例草案的蓝本。

  政府十分支持业界积极寻求尽快成立具法定地位的议会,从而加大力度推动改革措施。条例草案中议会的组成将以建造业各主要界别的代表为主,附以少数业外人士及政府官员,足以体现议会为业界而设、并由业界带领的立法精神。然而我们接纳法案委员会的意见,加入一项提名机制,由指定业内组织建议合适人仕,提供政府考虑委任为议会成员,但同时要求这些组织确保其推举的人选能够全力投入议会的工作,及透过报形式与界别内相关团体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络。

  在条例草案的讨论过程中,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工务科一直研究如何令到业界关注的问题能够尽早解决,刚才刘慧卿议员指出,我们在去年一月手成立工作小组,研究有关欠薪及多层分判的管制措施,立法会在五月十一日发出的资料文件中亦提及这个小组,我在这里稍作解释及提供最新情况,成立这个工作小组的目的是在工务工程方面试验实施有关改革,首先是加强对工人的保障,备存工人工作纪录并电脑化,这些记录很重要,尤其是关於工资、工人的工作日数,在劳资纠纷发生时非常有用,所以我们在工地装置电脑智能卡系统,记下工人出勤纪录。

    我们亦规定所有工人和雇主订下书面雇佣合约,而不是口头合约,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作为在法律上的保障。另外,试验计划亦要求由银行自动转帐支付工资,和规定总承建商呈交支薪纪录。除了这样,很多议员也提到有关分判的管理,我也明白这是建造业行业很大的问题,故早於上任后已开始与临时建造业统筹委员会商量分包商注册,亦要求政府工程的分判商须为已注册者。我们更会限制工务工程某些工序不得分判,我在这里不详细说明。无论如何,我们要求分判必须得到工务科同意,亦会检视分判工程的详细资料。

    德信事件发生之前,我们已经定在工务工程中的三份合约使用这个模式。但德信事件发生之后,其他非属於工务工程的项目上出现了欠薪的问题,经过了各方面的讨论和社会人士的关注,决定提前全面落实计划,今年五月一日以后所有招标新建造工程合约,都会采取我刚才所说的措施,确保工人权益有一个保障。欠薪在任何一个行业都不应该发生,但我了解到建造业情况特殊,因为行业流动性太大,分判的习惯亦根深蒂固。若你与工人说,很多人都不愿意禁止分判,若他们有能力组成兄弟班,他们都希望去做分判。
 
    我们工务科认为虽然在五月一日全面用这个方法招标,但亦要继续检讨,这不是一个订下来一丝不变的程序或条文,我们一定要保留一个灵活性,现在定下的条文有一个检讨的余地。我们原本想在三个工程试验,亦看到某一些问题,例如有些工人没有银行户口,那自动转胀如何实施呢?这些问题都在试验中才逐一出现,那我们该怎样处理呢?个别的工程,我们亦要详细考虑,所以之后的招标,可能在每一个招标工程合约中加上这些条文,我们亦要作出相应的改变,令到最后有一个模式,工人满意,承办商满意,在政府方面又合乎法例的要求。

  议会的另一特色为其高透明度及开放的运作模式。条例草案规定议会每年须向政府递交活动计划及财政预算,并须提交工作报告及帐目表供立法会省復,加上刚才提及关乎报的安排,业界将得以掌握议会各项重要事务的发展。此外,业内众多组织难以同时获得直接参与的机会,故此议会将公开合适项目的讨论过程,有关的准则已载於我将稍后动议的委员会阶段修正案,而内容亦已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

  至於当局与法案委员会达成的其他共识,包括议会的职能、成员的任命、公开利益申报纪录、作出议的方式等等,已包含在各项将於稍后逐一介绍的修正案中,在此不再详细说明。

  至於成立议会的其中一个最大手术,要将建造业训练局和最新成立的议会成为一个局,我希望大家都明白,建造业训练局在七○年代成立,那时我已很积极参与,那个年代和现在真的有很多不同的问题,不同的要求,整个行业的转变也很大,我也明白必须要在议会及法例上合乎整个社会和行业的改变,在与时并进的原则下进行,所以在讨论这个问题时,部份议员和员工对於前景可能感到不安,我希望他们也明白,建造业需要有一个改革,需要有一个专注的议会去处理他们的问题,令到这个行业可以继续发扬光大,不会一直式微。业界其实一直主张,先行探讨局方在新的架构下,如何定位和发展。因此临时建造业统筹委员会已清楚作出承诺,条例草案获通过后至议会成立的首两年间不会因为财政理由大规模改组或裁减人手,我们认同此举能够兼顾员工的关注和议会将来的运作能力,如果一成不变,对它作出规范,亦可能会影响效益和效率,所以我很高兴议员接受在这方面的安排。

  本地建造业近年面对严竣的考验,各范畴的从业员及工人亦经历过一段艰辛的日子。成立议会是促使业界开拓新路向及自麹不息的契机,我恳请大家对此表示支持,通过本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