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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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 (简称《条例》),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罚款港币12,000元。

  颜少亮经营的良记运输(商业登记号码:07607687)被控违反《条例》第7A(8) 条,控罪指被告公司於2002年11月至2003年10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2项控罪,各被罚款港币1,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12,000元。




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