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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决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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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提出动议的决议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自1976年以来,公共小巴可登记的总数限定为4,350辆。此限额於1986年透过当时的行政局发出的《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向公众公布。公告的有效期不时由立法会以决议方式延续,对上一次是在2001年6月,延续了五年,直至2006年6月20日。政府现动议将限额的有效期再延长5年,直至2011年6月20日为止。

  由於路面空间有限及市民关注道路交通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当局优先发展集体运输工具,即铁路及专营巴士,并由其他交通工具作辅助。公共小巴在公共交通系统内发挥辅助集体运输工具的功能,主要提供往返铁路车站及公共交通交汇处的接驳服务,以及服务乘客需求不足以支持高乘客量运输工具的地区。

  现时,於整体公共交通市场中,公共小巴的占有率约为16%。在过去数年,公共小巴每天的载客人次一直稳定地维持在160至170万左右,仍有剩余载客量满足乘客的需求。预计在未来数年,所计划的铁路系统扩展,将会提高整体公共交通系统的载客能力。调高公共小巴的数目只会增加公共小巴之间以及公共小巴与其他公共交通业界的恶性竞争。鉴於预期乘客对公共小巴服务的需求不会大幅增加,我们认为把目前公共小巴的4,350辆总数限额的有效期延长5年,直至2011年6月20日为止,是最合适的做法。将此限额的有效期延长5年,亦可起稳定公共小巴行业的作用,使业界继续有效发挥其在公共交通市场上的角色。

  展望未来,政府会继续采取措施,鼓励红色小巴转为专线小巴。为此,运输署会继续物色合适的新专线小巴路线,编成不同的组合,公开邀请营办商申请承办新的路线组合。此外,政府亦会继续与公共小巴业界紧密联系,以探讨改善小巴业界营运环境的方法。

  主席女士,我谨此提出议案。



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