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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打击酒后驾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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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皇发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虽然警方不时进行打击酒后驾驶的行动,但涉及酒后驾驶并引致人命伤亡的交通意外,仍然经常在晚间及清晨时分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宗交通意外涉及酒后驾驶;及

(二) 有关的政府部门已采取及计划采取什么措施,打击酒后驾驶?


答覆:

主席女士:

  在2003、2004及2005年,分别有106宗、97宗及89宗因酒后驾驶而引致伤亡的交通意外。

  酒后驾驶的法例在1995年订立。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9条,司机体内含酒精浓度若超过法定限度,即每100毫升血液内含80毫克酒精,则属违法。为加强阻吓作用,我们在1999年进一步收紧了法定限度,由每100毫升血液内含80毫克酒精,降至50毫克,与海外国家比较,属於最严格的地方之一。

  至於罚则方面,根据现行的法例,司机因酒后驾驶而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5,000元及监禁三年,并且会被记10分。违例者第二次或其后被定罪,就会被取消驾驶资格至少两年。若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该司机可能被控因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5万元、监禁5年、记10分,甚至停牌。如果是首次定罪,司机会停牌最少两年,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则最少停牌3年。香港现时的罚则与外国大致相若。

  警方一直就酒后驾驶采取积极的行动,尤其在晚间及清晨时段,以及在节日及假期期间,警方会特别留意酒后驾驶的情况,进行大规模针对酒后驾驶的执法行动。 事实上,针对酒后驾驶的检控个案由1996年的649宗增加至2005年的1,335宗。本年头4个月的检控宗数已有448宗,比2005年同期高出15%。

  现时任何人士若涉及交通意外或触犯行车时的交通罪行,或涉嫌酒后驾驶,警方有权要求该名人士提供呼气样本进行检查测试。

  除了执法之外,教育市民同样重要。我们与道路安全议会一直都举办各项宣传活动及讲座,以及向驾驶人士及运输业界派发宣传单张,并定期播放有关的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指出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并提醒公众酒后千万不要驾驶。警方也会举办宣传活动来配合其执法行动,他们除於酒吧及餐厅林立的地区派发宣传单张外,更邀请蒥民尝试呼气测试,以加强宣传。

  我们会继续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强执法,另一方面推行重点教育及宣传活动,以打击酒后驾驶。在执法方面,警方会在晚间及清晨时段,特别留意酒后驾驶的情况。而在一些特别的节日及在即将举行的世界杯足球比赛期间,更会增加大规模针对酒后驾驶的执法行动。

  在教育及宣传活动方面,我们会进一步加强驾驶训练和驾驶改进课程中有关酒后驾驶的内容,以及在一般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加入切勿酒后驾驶的信息。再者,由於专上院校的学生很有可能成为驾车人士,我们亦会教育专上院校学生认识酒后驾驶的危险。

  我们亦会继续密切监察有关的交通意外及检控数字,及留意海外国家在打击酒后驾驶方面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