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公务员纪律研讯及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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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余若薇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就公务员纪律研讯及申述的口头答覆:

问题:

  公务员事务局早前就维港巨星汇展开的纪律研讯已经完成。涉及的公务员在去年十月已就研讯结果向行政长官提出申述。据报,行政长官审理有关申述的时限没有规定,过往平均所需为三至四个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纪律研讯的开始及结束日期,以及研讯次数;

(二)过去三年,每年公务员事务局进行纪律研讯的个案数目、有关的公务员向行政长官提出申述的个案数目,以及行政长官审理有关申述个案的时间;

(三)有没有考虑设立机制,订明行政长官就公务员对纪律研讯结果所提出的申述个案进行审理的合理时限;若有,机制的详情;若没有,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回覆问题第一部分:当局就维港巨星汇所进行的纪律研讯在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展开,并於二○○五年十月三日完成,过程中研讯委员会共进行了十二节(每节半天)聆讯。

  有关人员早前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20条,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对纪律研讯的裁决向行政长官作出申述。有关申述正在处理中,待有关申述定案后,当局会向立法会汇报纪律研讯的结果。

  回覆问题第二部分:在截至二○○六年三月底的三年内,当局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在公务员纪律秘书处完成所需研讯步骤(包括聆讯)后作出裁决的纪律个案,数目为:二○○三/○四年度 ─ 三百四十二宗;二○○四/○五年度 ─ 二百九十七宗;二○○五/○六年度 ─ 二百三十五宗,合共八百七十四宗。而有关公务员就裁决(包括研讯结果和处分)向行政长官提出申述的个案,数目为:二○○三/○四年度 ─ 九宗;二○○四/○五年度 ─ 十五宗;二○○五/○六年度 ─ 十一宗,合共三十五宗。当局审理有关申述个案的平均时间为:二○○三/○四年度 ─ 二点一个月;二○○四/○五年度 ─ 二点九个月;在二○○五/○六年度向行政长官提出的十一宗申述当中,有七宗已完成审理,平均的审理时间为两个月,余下四宗申述仍在审理中。三年总和的平均时间为两至三个月(注)。

  回覆问题第三部分:政府内部已就处理向行政长官提出的申述时应该依循的回覆时限,制订行政指引。一般而言,若有关申述并非根据法定条文而作出,例如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的条文向行政长官提出的申述,当局应就简单的个案在接获后两星期内回覆;较复杂的个案应在四星期内回覆;若个案异常复杂的话,当局应在上述期限前先给予初步回覆,然后再尽快作出详细的回覆。当局已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致力依循行政指引内的有关回覆时限。


注:纪律部队中部分人员的纪律个案须根据纪律部队法例的法定条文(而非《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处理,这方面的数字,并未包括在上述数字之内。



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