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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耀忠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月出版的《时代》杂志亚洲版有两篇文章分别表扬南韩首尔努力改善环境和质疑香港当局有否想像力和决心去解决空气污染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香港的空气污染每年引致经济及劳动力方面的损失;若有,结果为何;
(二) 有否研究外国为净化空气而采取的措施,以确定哪些适合在本港推行;若有,研究的结果;及
(三) 有何长期和短期的新措施,以净化香港的空气?
答覆:
主席女士:
空气污染导致的环境成本和医疗开支,是间接和长远的。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在二○○二年曾委托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进行研究,以二○○○年的空气质素及人口数据测算,估计与空气污染可能有关连的呼吸系统和心脏病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包括看病、住院费用和因病而损失的生产值),每年可达17亿元。
特区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海外防治空气污染而采取的技术和政策措施,并研究是否适合本港的实际情况。近年在本港成功推行的减排措施包括:
(a) 与欧盟同步,对新登记车辆逐步推行了欧盟I、II、III期车辆废气排放标准,并於本年一月一日开始,分阶段实施欧盟IV期车辆废气排放标准;
(b) 规定柴油车使用超低硫柴油;
(c) 采用功率机检验柴油车辆的黑烟,并以电脑控制功率机执行测试黑烟的程式;以及
(d) 资助欧盟前期柴油车辆安装催化器,并随后立法强制这类车辆安装催化器。
在发电方面,早在十年前,政府已参考欧美先进国家经验,要求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装置静电除尘器,而新机组亦同时须设有低氮氧化物燃烧器和烟气脱硫装置。一九九七年后新建的发电机组更必须以天然气为燃料。另外,粤港双方政府目前正参考欧美在排污交易方面的经验来共同敲定《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的细节。
在加强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管制方面,我们大量参考海外经验,规定油站必须安装气体回收系统;以及参考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处理烟雾污染的成功经验,以制订控制建筑涂料、印刷油墨及消费品的规例。该规例可望於本年内提交立法会。
为长远改善整个珠江三角洲包括香港的空气质素,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在二○○二年四月达成共识,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把区内四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排放量,以一九九七年为参照基准,在二○一○年或以前分别削减40%、20%、55%和55%。实践上述目标不但有助达到本港的空气质素指标,更能大大改善珠江三角洲的空气质素,使区内的烟雾问题得以纾缓。
为要全面实践上述减排目标,我们现正采取以下额外的减排措施:
(a) 由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把车用汽油的标准收紧至欧盟IV期;
(b) 由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规定油站必须为车辆添加汽油的工序安装汽体回收系统;
(c) 在二○○六年起对新登记车辆实施欧盟IV期排放标准;
(d) 要求电力公司采取措施减少排放和增加使用天然气发电;以及
(e) 制订计划以管制指定产品所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粤港合作方面,在二○○六年的主要工作包括:
(a) 在发电行业的空气污染防治上,广东省的天然气主干线将於二○○六年完成第一期工程,同时将有一批燃气发电厂分期投入服务,大大减少珠江三角洲地区对燃煤燃油等较高污染燃料的依赖。广东省现有的燃煤燃油发电厂亦将陆续安装气脱硫装置;
(b) 在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上,广东省政府将争取落实在珠江三角洲城市提前推行国III型(相等於欧盟III期)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c) 粤港两地的环保部门共同分析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网络所收集的数据,并每半年提交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结果的报告,供市民了解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质素;
(d) 两地的环保部门会继续加强技术交流及合作研究,特别是对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上的技术合作及按需要开展区域空气污染的研究项目;以及
(e) 双方共同研究的《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预计於二○○六年年中完成实施方案的细节。待两地政府同意后,在二○○六年第三季度开始,向粤港各火电厂介绍有关细则,并让有意参与这项试验计划的火电厂物色交易伙伴和制定排污交易合约。
完
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