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区议会的角色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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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杨森议员的提问及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书面答覆(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代答):

问题:

  关於政府在二○○一年中提出的加强区议会角色和职能措施的实施情况,政府曾在本年四月二十六日的立法会会议上答覆议员的质询。政府可否就该答覆向本会提供下列补充资料:

(一) 就当局正研究和跟进各区议会在过去三年所提出的195项关於地区文康设施和服务的建议,请按区议会及以下建议类别,分列该等建议的内容:

(i)   兴建新的康乐设施;
(ii) 改善现有设施;
(iii)兴建新图书馆或扩充现有图书馆,以及增设流动图书馆服务站;
(iv) 延长图书馆和流动图书馆的服务时间;
(v)  扩展图书馆服务;
(vi) 兴建新文娱中心;及
(vii)杂项,例如辟设停车场;

(二) 就各区议会在过去三年所提出关於地区市政设施和服务的建议,请按区议会及以下类别,分列当局表示会予以不时检讨的十三项建议及未获接纳的十一项建议的内容:

(i)   兴建新的公厕或改善现有公厕/旱厕的设施;
(ii) 在街市/小贩市场安装空气调节系统;
(iii)把小贩迁置到没有营业时间限制的固定摊位;
(iv) 让街上贩商选择是否迁进新建成的街市;
(v)  兴建或搬迁垃圾收集站、狗公厕或中央动物尸体收集站;
(vi) 兴建新街市或临时街市、改善现有街市的电力供应或保留现有租金制度;及
(vii)处置家居装修废料;及

(三) 请详列各决策局局长及部门首长自本届区议会会期开始以来,分别与区议会议员会面的次数,以及标示当中哪些是区议会会议?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关於区议会在过去三年所提出的建议,其中195项正由有关的政府部门研究和跟进。详情载於附件A。

(二) 至於地区市政设施方面的建议,当中有十三项会予以不时检讨,另有十一项未获采纳。这些建议的详情载於附件B。

(三) 根据区议会秘书处的纪录,由二○○四年一月本届区议会任期开始至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决策局局长或部门首长亲自出席了69次区议会会议,其中一些会议有多於一名局长或部门首长出席(例如最近就区议会检讨进行谘询时,便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带领两名部门首长出席区议会会议),因此有关的出席次数合共为106人次。决策局局长及部门首长出席区议会会议的分项数字载於附件C。

  区议员出任多个政府委员会的成员,因此会以其他身分与决策局局长及部门首长会面。由於所涉及的区议员数目众多,加上他们与各决策局及部门的接触层面十分广泛,我们实不可能提供区议员与决策局局长及部门首长会面的全部数字,更无法提供详细的分项数字。



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