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雇主拖欠工资被判罚款
************

  永叶工程有限公司和一名建造业判头戚国基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一万四千元和一万二千元。

  永叶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两名雇员,涉及款额为三万一千元;而戚国基则没有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二万六千元,因此被起诉。两名雇主已於开审前支付欠薪予有关雇员。

  《雇佣条例》第23及25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届满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

  劳工处发言人强调欠薪罪行的最高刑罚,已由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提高至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新罚则於今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发言人呼吁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投诉热线2815 2200作出举报。



2006年5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