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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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二十二日)代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港币14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三名与讼人,包括星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郭志广经营松记运输公司及德记粥品饭店经营者杨金存,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328.41元、42,645.4元及4,139.5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两名与讼人,真辉土木建筑有限公司及数码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0,829.32元及6,058.4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00元、170元、150元、160元及220元。

  较早前,星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八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5,500元。



2006年5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