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订规例收紧汽车废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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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今日(五月十九日)刊登宪报。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修订规例的目的是与欧盟同步收紧新登记重型车辆和电单车的废气排放标准。

  他说:「为减少车辆废气,只要本地市场能提供所需,香港便会实施最严格的车辆燃料和废气排放标准。由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我们已开始分阶段对重量不超逾三点五公吨的新登记轻型车辆实施欧盟IV期废气排放标准。」

  他补充:「修订规例规定由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所有超逾三点五公吨的新登记车辆必须符合欧盟IV期废气排放标准;此外,由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所有新登记电单车须符合欧盟III期废气排放标准。」

  跟欧盟III期重型车辆比较,欧盟IV期型号车辆所排放的氮氧化物和粒子分别减少约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八十;而符合欧盟III期标准的电单车所排放的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较现有型号分别减少约百分之九十及百分之五十。

   符合日本或美国排放标准的车辆如具有相若的减少废气排放效果,亦会获得接纳。

  修订规例将於五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考虑,如获通过,新规定将於二○○六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2006年5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