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一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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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十八日)代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1名雇主追讨港币2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世程印刷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8,896.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港币210元作为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2006年5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