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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动议《2005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修正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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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05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刚读出的条文。有关的修正案已载列於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我现就各项修正案作简单介绍。

  就草案第3(a)和(b)条,以及第17(c)条的修正是因应《2005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而作出的相应修订,至於关於第6(c)条、第12条、第14条及第34(d)条均属技术性的修订。

  就草案第3(c)条的修正将令该条文意思更清晰,而对第10条的修正将更清楚阐述有关名列专科名册的条件的用意。

  草案第18条的修正案涉及准许申请把姓名列入专科名册的人士就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拒绝其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出上诉。

  草案第22(b)条的修正案,更清楚订明初步调查小组主席确定一宗申诉或告发是否涉及合适问题和转介个案的权力。

  以上各项修正均已获得法案委员会审议和支持,我们恳请各位委员支持和通过这些修正案。多谢主席。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