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无障碍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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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二○○五香港康复计划方案检讨工作小组的一次会议上,有运输署官员指出,本港引进可让轮椅进出的「无障碍的士」需克服若干技术困难,包括所采用的车种须以石油气为燃料、可容轮椅进出,并且须符合加气安全标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找寻合适车种的进展;若没有进展,有何其他具体的解决方法;及

(二) 有否就引进无障碍的士制订具体的时间表;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在交通服务方面的康复政策目标,是要发展一个设有各种合适设施,能配合残疾人士需要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从而加麹他们在社会上随意活动的能力,并促使他们全面参与及融入社会。对未能使用一般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士,政府透过资助香港复康会,为他们提供点到点的复康巴士服务。为补充复康巴士服务,政府认同有需要积极考虑引入可接载轮椅的无障碍的士服务。

  根据法例,的士除使用石油气外,亦可使用汽油为燃料。市场上有可供接载整部轮椅的汽油车种,但由於以汽油车为的士的经营成本较石油气的士为高,故现时的士业界未有引进可接载整部轮椅的汽油车种为的士。

  当局和的士业界均积极寻找可接载整部轮椅的石油气车种作为无障碍的士。石油气车辆的燃料供应系统(包括储存缸和有关喉管装置)须得到气体安全监督(即机电工程署署长)的批准。为了促成引进可接载整部轮椅的石油气的士,运输署联同机电工程署刚在四月下旬举办简报会,向汽车业界介绍该类的士的规格要求,包括石油气的士的燃料供应系统的气体安全要求、轮椅上落和固定装置的要求及乘客安全带系统等等,以便业界物色合适的车种。

(二) 运输署及机电工程署已於四月下旬举行简报会介绍有关石油气车辆的规格及标准,并鼓励汽车业界、的士业界早日引进合符香港法例要求的车种作为的士,为使用轮椅的乘客提供更方便的服务。如有合适车种,有关部门会积极配合相关的燃料供应系统测试、验车及道路测试等项目,以便有关车种可尽早投入服务。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