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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邮政局加增服务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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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鹖的书面答覆:

问题∶

  鉴於近年银行的分行数目不断减少,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研究银行在邮政局提供提款和存款服务及香港邮政自行开办该等服务的可行性,包括有何技术困难;若有,研究的结果;若否,会否进行有关研究;及

(二)社会福利署有否计划容许受助人选择在邮政局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若有,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香港银行公会已成立专责小组,就银行分行数目减少而为部分客户带来不便寻求解决方案。早前,应专责小组要求,香港邮政曾提供与银行在邮政局提供提款及存款服务可行性的相关资料,包括:

(i)香港邮政的服务范围受《邮政署条例》及《营运基金条例》规范,按现行法例,香港邮政并不能代银行提供提款及存款服务;及

(ii)各邮政局的设计(例如保安、面积、设施和资讯系统)及人力资源主要是为配合提供邮政服务的需要,而现时大部分邮政局的资源运用亦已接近饱和,故银行在邮政局提供提款和存款服务会对邮政服务质素带来相当程度的影响。

  基於邮政服务质素、保安及其他技术等方面的考虑,香港邮政在再三研究后,对在邮政局提供提款及存款服务有极大保留,香港邮政已将上述意见转达专责小组。至於由香港邮政自行开办提款和存款服务更涉及有关资金安排及风险管理等因素,可行性更低。

(二)社会福利署(社署)一般是按月透过银行自动转帐的付款方式,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综援金)及公共福利金(包括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存入受助人的指定银行户口。现时,本港约有40间银行提供此项服务。受助人可自行选择在其居所附近设有分行的银行,以方便他们提取综援金及公共福利金。如有需要,受助人亦可要求社署为他们转换提供转帐付款服务的银行。此外,在特殊情况下,社署可安排按月将现金直接送交行动不便及没有亲友代为领款的受助人。

  社署认为现时的安排已能照顾受助人的需要,故暂时未有计划透过邮政局发放综援金及公共福利金。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