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强积金投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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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十七日)向立法会作出议案预告,拟动议通过《2006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修订规例》)。

  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实施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以来,政府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一直致力加强及完善该制度,确保其符合现行市场作业方式,并同时保障强积金计划成员的最佳利益。

  过去数年,政府已就强积金法例提出多项修订,向立法会提交了两条修订条例草案,并已获立法会通过。

  另一方面,积金局成立了由雇员及雇主团体、服务提供者、专业团体代表等组成的强积金计划运作检讨委员会(检讨委员会),负责检讨强积金制度的运作,以进一步完善有关法例。

  政府发言人说:「检讨委员会已完成有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一般规例》)载列的投资规例的检讨。」

  「回应积金局就所述检讨的结果所提出的建议,我们考虑了有关强积金投资规定的运作经验及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政府现拟向立法会提交有关《一般规例》的多项技术性修订。」

  「有关建议总共有十一项,主要目的是加强保障强积金计划成员的利益、改善投资规定的运作、加强强积金投资的灵活性,以及减除对强积金投资的不必要限制。」

  发言人举例说:「在加强保障强积金计划成员方面,修订内容包括确保强积金基金不会过度投资於单一产品,以及阐明可列作存款的投资类别,以确保强积金基金投资於结构性产品的风险得以适当地规管。」

  「至於在增加强积金投资灵活性方面,修订内容包括引进机制以决定新兴投资产品能否纳为准许投资项目,以及释除就强积金基金能否认购首次公开发售的新股等问题。」

  发言人补充说:「《修订规例》旨在改善强积金基金的投资规管,并不会改变现行的政策方针。《修订规例》将有足够过渡时间让服务提供者调整现有的投资组合及相关系统,以配合各项修订。」

  「积金局会与服务提供者就有关工作及需制定的各项《强积金指引》保持沟通。」

  截至二零零六年四月底,强积金的累积资产净值超逾1,600亿港元,超过二百万名雇主、雇员及自雇人士参加了强积金计划。

  如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决定不需委任小组委员会详细研究《修订规例》,政府将於六月十四日提出通过这条《修订规例》的决议。

  发言人强调:「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为确保强积金投资规例能配合现行市场情况和维护强积金计划成员的最佳利益,我们需要不时检讨有关规例和完善有关安排。」

  发人补充说:「我们相信强积金计划成员及业界人士均会欢迎这些建议。」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