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房屋署五天工作周须维持整体服务(只有中文)
*********************

  房屋署推行五天工作周,须恪守四项基本原则,即不涉及额外人力资源、不减少员工的规定工作时数、不削减紧急服务,以及在星期六维持一些必需的柜台服务。房屋署必须顾及社会需求和须维持整体服务水平及效率。

  房屋署发言人今日(五月十五日)因应有传媒查询房屋署屋宇事务助理协会及香港政府华员会房屋署屋宇事务助理职系分会主席就五天工作周一事提出意见时,作出上述回应。

  发言人说:「房屋署曾举办两次简报会,向各个员工协会代表及职员协商会职方委员解释部门就五天工作周所制定的实施方案及四大原则。」

  他说:「经评估后,房屋署认为公共屋恏管理和维修保养服务,以及负责这些服务的屋宇事务助理可改行五天工作周。但如实行五天工作周,有关服务需在平日延长办公时间,以全数补偿在星期六所减少的办公时间。」

  屋恏管理处会因应个别屋恏的运作及人手安排,试行整理屋宇事务助理职系的轮值时间,以配合日后实行的五天工作周。

  员工的工作时数,仍须继续按其规定工作时数和部门的运作需要而受到规管。

  至於员工休假事宜,发言人指出公务员事务局已初步表示,五天工作周的推行应不会影响现行假期计算的安排,而有关假期计算的《公务员事务规例》及其他规例仍然有效。

  他补充说:「房屋署会密切留意社会对署方所提供服务的需求,以及员工的回应,并会按情况所需调整实施安排。」



2006年5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