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房委会对受清拆影响的工厂大厦厂户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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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日)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口头回覆:

问题:

  关於房屋署(下称「房署」)向受清拆计划影响的工厂大厦厂户提供的补偿和协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房署向厂户提供特惠津贴的原因,以及特惠津贴的计算方法;这计算方法与九广铁路公司和市区重建局采用的方法如何比较,以及房署会不会参考比较结果来作出检讨;

(二) 房署根据什么准则来决定是否协助厂户在其他地方重新开业,以及该署为什么没有向即将清拆的大窝口工厂大厦的部份厂户提供协助;及

(三) 是否知悉目前有多少名工人受雇於大窝口工厂大厦的厂户、预计在厂户迁出后分别会继续受雇及失业的工人数目,以及房署向厂户发放的特惠津贴是否已包括遣散工人的开支?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三个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房屋委员会在清拆辖下工厂大厦时向厂户发放特惠津贴,目的是纾缓清拆对厂户的影响,协助他们应付迁置业务的部分开支。津贴额会计及厂户因清拆迁置而引起的开支如搬迁费用、装修费、印花税等。此外,由於早年迁入房屋委员会旧型工厂大厦的厂户均享有「转让权」,故在订定特惠津贴时,也会顾及这个因素。上述既定机制自一九九零年沿用至今,并已用於七个工厂大厦的清拆行动。

  不同机构的收地安排在性质、目的和对象方面各有不同,补偿方案亦因而有别,不应作直接比较。房屋委员会工厂大厦的厂户享有「转让权」,与其他一般工厂厂户有所不同。我们在计算津贴额时已顾及这个独特情况,目前并无计划采取其他计算方法。

(二) 房屋委员会除却向厂户及经营者发放特惠津贴外,更在清拆前给予厂户长达十八个月的通知期。鉴於房屋委员会辖下其他工厂大厦仍有空置单位,所以我们也会让厂户透过局限性投标和公开投标竞投合适单位,重置业务。自宣布清拆大窝口工厂大厦以来,我们一共安排了四次局限性投标及六次公开投标,分别提供了七十八组及二百二十六组单位让厂户竞投。

(三) 房屋委员会没有要求厂户申报雇员数目,所以并没有这方面的资料。但根据房屋署在日常探访和巡查观察所见,厂户雇用员工人数不多。

  房屋委员会在清拆前会给予厂户足够的通知期。如厂户决定结业,必须依照《雇佣条例》支付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以履行雇主的责任。房屋委员会发放的特惠津贴不包括这些开支。



2006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