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诈骗综援金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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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截至本年一月为止,二○○五至○六财政年度的诈骗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综援金)个案较去年同期大幅慉升近两成,所涉款项为四千万元。社会福利署(社署)表示个案数目增多,主要是由於市民主动举报及政府加强宣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当局去年处理的约3 800宗诈骗综援金个案中,由市民举报及经社署进行查核而揭发的个案数目各有多少;

(二) 鉴於社署接获举报后可透过与其他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例如土地注册处、公司注册处、运输署及医院管理局等)进行资料核对,使诈骗综援金人士无所遁形,社署会否考虑利用该资料核对机制对综援金申请者进行查核,以减少诈骗个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否评估社署在调查诈骗综援金个案方面是否人手及经验不足,以致需要借调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协助进行侦查,以及在本年增聘4名退休警务人员担任诈骗调查顾问;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五/○六财政年度期间经社会福利署(社署)诈骗案调查队深入调查后证实有欺诈成份的综援个案有764宗,并非3 800宗。

  在上个财政年度,社署共接获5 492宗怀疑诈骗个案举报。当中4 912宗由市民举报,由各社会保障办事处的前线员工怀疑申请人有欺诈行为而转交诈骗案调查队作深入调查的案件则有580宗。

(二) 综援为有经济困难的人士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严格审批以致能善用公帑的同时,社署亦须提供适切及时的经济援助予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在此前提下,社署若先向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查核申请人的资料才发放综援金,可能未能及时对有真正经济困难的人士提供援助。

  不过,社署会定期和其他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包括土地注册处、公司注册处、运输署、劳工处、入境处、雇员再培训局、库务署、学生资助办事处、医院管理局、惩教署及教育塻筹局)进行资料核对,以便核实申请人有否如实申报资料,并作出适当的跟进。

  此外,在○五/○六财政年度,社署在进行资料核对后,再跟进核查的案件宗数达14 239宗,当中有4 164宗发现申请人申报的资料有偏差而须向申请人追讨多领款项。此外,亦有少数案件因怀疑有欺诈成份而转交诈骗案调查队跟进。

(三) 为了进一步打击诈骗综援的罪行,社署在二○○四年七月至二○○五年三月期间向警察部商业罪案调查科借调一位警司担任顾问,专责在防止诈骗及滥用方面提供有效建议,藉此加强社署和警方在调查怀疑诈骗案件的合作及就有关案件调查和转介程序作出改善。该名警司的其中一项建议是聘任退休警务人员,以借助有关警务人员的丰富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调查机制。

  现时社署特别调查组有一百二十名社会保障职系人员专责防止和调查诈骗和滥用综援个案。社署亦已采纳上述警司提出的建议,将在二○○六/○七年度聘请四位退休督察级警务人员为诈骗调查顾问,协助处理困难个案及进一步打击诈骗综援的罪行。



2006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