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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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就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照下开表格分项,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人数、公务员人数,以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与公务员的薪酬及附带福利比较:

                        
                        
                       
                       非公务
                       员合约
                       雇员入
                       职5年
                       后的平
                 非公务员  均薪酬 
                 合约雇员  及附带
                 入职时的  福利与
                 平均薪酬  公务员
                 及附带福  入职5
                 利与公务  年后的
有聘用非    目前的非     员的入职  平均薪
公务员     公务员  目前的 薪酬及附  酬及附
合约雇员    合约   公务员 带福利的  带福利
的部门  职系 雇员人数 人数  比较    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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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甲  职系1
     职系2

部门乙  职系1
     职系2

(二)鉴於公务员事务局正与各部门检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情况,该局会否安排谘询会,让这些员工或所属工会的代表反映意见;若会,谘询会的详细安排;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目的是为政策局局长、部门首长及办公室主管(以下简称部门首长)提供灵活方式,以定期合约形式,在公务员编制以外聘请人手,应付短期、非全职、受市场波动影响、或正待检讨提供服务模式的服务需求。部门首长可自行决定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条件,惟须遵守两项指导原则,即有关的聘用条款和条件不应逊於《雇佣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及不应高於适用於职级或职责相若的公务员的聘用条款和条件。而向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提供的为全包式薪酬。部门首长在厘定薪酬时,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就业市场的情况、有关工作类别的招聘情况、以及职级相若的公务员的入职薪酬等。

  就议员所提出的问题,现回应如下:

(一)基於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的性质,以及为保持该制度的灵活性,公务员事务局的政策是不会参与部门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事宜。基於这项政策,公务员事务局并没有在中央层面收集个别部门在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方面的详细资料。为整体监察该计划的实施情况,我们每年均会向部门收集截至六月底及十二月底有关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一般资料,包括聘用人数、薪幅、合约期等。我们亦一直提供这些资料给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不过,我们并没有收集个别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在聘用条款及职责方面的详细资料。又由於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是在公务员编制以外受聘,以应付有时限、或非全职的服务,我们并没有「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职系」的分类。故此,我们无法就「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职系」与公务员职系的聘用条款作出比较。

  截至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七名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受聘於六十八个政策局/部门/办事处。按部门列出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及公务员人数,以及该些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月薪薪幅,载於附件。

(二)我们就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情况进行的特别检讨,目的在於进一步了解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在各部门的实施情况,以及各部门的人手需求。倘若能够确定有需要聘用公务员而不是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以应付特定的服务需求,我们会与部门首长一同制订可行措施,并确保公务员的整体编制仍然在控制之内。鉴於检讨的规模不少及我们已承诺在六个月内完成检讨,公务员事务局并不可能约见个别受聘於政策局/部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或工会代表。然而,我们欢迎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及工会向部门管理层反映意见,或直接向公务员事务局提交意见。我们在制订有关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合适管理方法时,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2006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