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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四十五号报告书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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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提交政府覆文以回应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帐目委员会)第四十五号报告书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今天提交立法会省览的,是回应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帐目委员会)第四十五号报告书的政府覆文。覆文载述了政府就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帐目委员会选取了西湾河土地发展项目审计报告书作详细研究,而帐目委员会主席在本年二月十五日提交第四十五号报告书发言时,亦详细阐述帐目委员会就该土地发展项目的意见。我们感激帐目委员会,为审议有关事项花了不少努力和时间。今天我将集中回应帐目委员会主席在二月十五日提交报告书时就西湾河土地发展项目提出的一些意见。

  相信大家都认同,土地是本港弥足珍贵的资源。为了达致最有效运用土地的目的,政府坚信确保我们的发展审批程序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极为重要。处理物业发展的现有机制沿用多年,一直行之有效,运作亦大致顺畅。在检讨西湾河土地发展项目的过程中,我们与政府帐目委员会的目标相同,致力提高发展审批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避免为业界在推展业务方面制造不必要的障碍。

  帐目委员会与审计署署长就几个重要范畴作出了观察和建议,包括有关土地的发展密度;投标前的查询;地盘分类;以及批出豁免建筑楼面面积和额外建筑楼面面积。政府已接纳由审计署署长提出,并获委员会通过的所有建议。透过规划署、地政总署、屋宇署、建筑署与房屋及规划地政局的同心协力,我们已因应委员会和审计署署长的建议,落实了多项改善措施。我想藉此机会提出其中的几项改善措施。

  首先,政府非常认同落实规划发展密度的重要性。为满足公众对优质生活环境的需求,政府联同城市规划委员会主动逐步在法定规划图则内加入楼宇高度和发展密度的限制。此外,为确保地区内有足够的公共设施供市民享用,规划署会在出售土地前重新评估区内公共设施的供应,并通知有关部门。

  同时,政府亦会不时采取各种可行的措施,以提高出售政府土地的程序的透明度。政府已参照委员会的建议,推行了一系列的改善措施,例如我们已修订相关的内部指引,清楚指出就参与卖地的准竞投者就发展规范当中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查询,例如有关建筑楼面面积;停车场设施;以及政府/机构/社区设施,地政总署向他们提供的资料,在什么情况下会在政府网站及报章公开,以使投标过程更公平。如发展商须在项目当中提供政府/机构/社区设施,建筑署与其他有关部门会紧密合作,以确保这些设施的设计规格是可行,并适当地载於卖地条件内以供准竞投者参考。

  委员会亦关注地盘分类的课题。我们已透过修订《建筑物(规划)规例》,澄清法例中有关地盘分类的「街道」定义。在决定地盘分类时,屋宇署会充分谘询各有关部门。倘若在地盘分类方面遇到法律上的不明确之处,该署会征询法律意见。

  在批出豁免建筑楼面面积和额外建筑楼面面积一事上,委员会亦提出了不少观察。我们已积极在这个重要课题上寻求改善。举例来说,屋宇署已修订了有关的作业备考,指出除非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另有规定,或已得到规划批准,所有公共车辆总站都应计入建筑楼面面积内。在批出额外建筑楼面时,各有关部门亦会积极参与讨论,以求达成共识。遇上法律上不明确的地方时,我们亦会寻求法律意见。

  我们充分了解帐目委员会就政府应检讨以何准则决定是否指明土地的建筑楼面面积上限所作的建议。我们会积极考虑为总建筑楼面面积订定上限,并会在决定未来路向之前,先充分谘询立法会、业界、专业和其他有关人士。

  委员会亦强调建筑事务监督应在行使酌情权时考虑有关的作业备考内列出的因素。事实上,建筑事务监督已就不同的范畴向业界发出作业备考,说明建筑事务监督会行使其酌情权的准则。同时亦已制定内部指引,列举在行使酌情权时可作考虑的因素,予有关同事作一般指引之用。我要强调建筑事务监督与获其授权行使酌情权的人员,必须秉诚行事,并依从法例及作业备考所订的准则,同时在行使酌情权的过程考虑所有相关因素。我们亦力求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为此,屋宇署已在其网站公布该署建筑小组委员会所考虑事项及所作决定的摘要。

  政府与帐目委员会一致认为,在处理发展审批申请时,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协调,以达致规划意向至为重要。局方、规划署、地政总署与屋宇署一直在这方面紧密合作。为讨论和解决在发展过程当中的跨部门事宜,我们已设有既定机制,包括地区地政会议,建筑事务监督会议和地区规划会议。当部门遇上在政策方面有影响的事宜,会向局方请示。与此同时,局方亦成立了不同的专责小组和工作小组,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而这些小组会主要处理特别事件和制度上的课题。政府承诺会继续在这方面不断作出改善。

  主席女士,政府刚於昨天公布西湾河发展项目的独立调查小组报告。小组的成立,是因应公众关注到建筑事务监督行使酌情权方面可能有不清晰的地方。为了进一步研究前建筑事务监督行使酌情权是否恰当,并找出可改善之处,行政长官在去年十一月十六日成立独立调查小组,就事件进行调查。小组是完全独立的,而它的职权范围是就西湾河建筑图则的申请,研究批准地盘分类、豁免公共交通总站的总楼面面积,以及拨供预留地区予公众作通道用途从而获取额外楼面面积的程序,包括就建筑事务监督如何及在何种情况下行使其酌情权作出研究,并检讨有关酌情权是否恰当行使。小组於上月向政府提交报告,载列了它的结论和建议。政府接纳小组就建筑事务监督在该发展项目中行使酌情权的结论和建议。

  我刚才解释过独立调查小组的职权范围,它的研究重点和审计署署长早前进行的衡工量值研究和政府帐目委员会进行的聆讯是有所不同的。尽管如此,它们都提出了不少有用的观点和类似的建议,例如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在土地契约条件中订明建筑楼面面积的上限。这些建议我们都已落实或会积极考虑。

  今天的政府覆文是向议员解释政府就审计署和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所采取各项措施的进展。如各位议员希望就独立调查小组的报告作详细讨论或跟进,有关政策局与部门的同事非常乐意配合和作出安排。

  最后,本人十分赞同帐目委员会主席的评语,谓帐目委员会在促使政府确保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可达致物有所值的目标时,扮演一个重要角色。政府当局乐於接受有建设性批评和宝贵意见,我们定会一如以往,尽快向委员会作出积极回应。多谢。



2006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