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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十一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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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三日)代1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6名雇主追讨港币15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明威童装百货有限公司及香港城蒥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8,010元及17,718.4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4名与讼人,包括林玉驹经营林驹驾驶学校、潮州姑爷经营者Bonne Bonne Limited、Garlic Factory Kamo operated by Yn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郭癸镛及李丽嫦经营义发纺织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5,766.11元、31,273.16元、25,297.64元、6,388.4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70元、130元、368元、120元、260元及110元。

  较早前,香港城市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9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7,000元。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