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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教育统筹局局长就《2005年圣士提反书院法团(圣士提反书院的校董会名称更改及一般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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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日)立法会会议上,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就《2005年圣士提反书院法团(圣士提反书院的校董会名称更改及一般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第一部份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第6及第10条及删去第11条,并简单说明提出修正案的原因。

  第6条与圣士提反书院教委会的宗旨有关。由於该书院的意愿是发扬及扩展其教育工作的原有范畴,我们相信,建议的修正案足以充分反映该意愿。另外,我们建议在校董会之后加入「或法团校董会」,以确保一旦成立法团校董会,有关条文继续适用。

  我们建议修订第10条。在建议的条文中,我们在再度谘询该书院校董会有关私隐事宜后,建议无需将教委会成员的地址送交公司注册处登记。另外,我们在草拟条例草案时,建议加入第6D(b)条,旨在让该书院的校董会继续拥有现行第4(2)及4(3)条所赋予的权力。其后,该书院的校董会不反对加入生效日期条文,延后条例草案的生效日期,以确保该等权力在新章程采用之前得以延续。我们亦相应地简化建议的第6D条。

  此外,第11条是关於章程的过渡性安排。由於修正案已加入生效日期,该条文便无需存在,因此我们建议删去。

  我希望各位委员支持及通过这修正案。

  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