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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含有可待因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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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管制及滥用含有可待因的药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二○○一年至今,每年经私营注册药房、私家医院、公立医院或诊所,以及注册医生出售含有不少於0.2%可待因的药物数量;

(二) 鉴於当局在二○○五年十一月修改法例,规定含有不少於0.2%可待因的药剂制品必须根据处方,於注册药剂师在场监督下在药房出售,徖生署有否加强巡查药房,以确保有关药物按照上述规定出售;若有,巡查的详情;

(三) 有否研究滥用含可待因药物人士自二○○一年起有上升趋势的原因;及

(四) 由徖生署、社会福利署、医院管理局和非政府机构营办或资助,为滥用含有可待因药物人士所提供的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的成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现时市面上大部分含可待因的咳药制剂,都是由本地的生产商从外地输入可待因原料而制造的。根据《进出口条例》,凡将药剂产品及药物输入香港,入口商必须先向徖生署申请进口证。根据徖生署的纪录,二○○一年至二○○五年可待因原料的进口数字(公斤)载於附表一。

  《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没有规定入口商需要向徖生署提供药物(包括药物原料)在入口后售予哪些商业单位或其他机构,而徖生署目前亦没有要求入口商提供这些资料。故此除公立医院外,我们不能就这部份的问题提供数据。

  医院管理局从二○○一/○二至二○○五/○六年度配发给病人的含有不少於0.2%可待因的药剂制品的数量载於附表二。

(二) 当局於二○○五年十一月就《药剂业及毒药规例》作出修订,把含有不少於0.2%可待因的药物列入该条例第I部分毒药附表三内,令这些药剂制品必需按照医生处方由注册药剂师监售。徖生署自规例生效后,透过试买行动,加强监察有关药物的销售。自2004年起针对咳药制剂(主要针对含可待因制剂)的试买行动的数字罗列载於附表三。

  自法例条订生效后,徖生署在试买行动中并没有发现药房在销售含有不少於0.2%可待因的药物方面出现违法行为。

(三) 可待因是咳嗽药物的主要成份。根据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档案室)的资料,被呈报滥用咳嗽药物人数由二○○一年的291人逐渐上升至二○○五年的704人。滥用咳嗽药物人士占所有滥药者的百分比在过去数年大约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见(附表四)。

  根据档案室的资料,滥用咳嗽药物人士报称滥药原因与滥用其他精神药物者大致相同。主要为「解闷/情绪低落/焦虑」、「受到朋辈影响」和「寻求快感或官能上的满足」。除了这些个人因素外,一个针对香港年青人滥用咳嗽药物的研究(*)显示青少年误以为滥用咳嗽药物不易导致上瘾,家庭因素例如与父母关系恶劣,社会因素例如咳嗽药物较其他药物容易在市面上获取等,均是引致青少年滥用咳嗽药物的原因。

(四) 香港采用多元模式,为滥用药物的人士(包括滥用咳嗽药物的人士)提供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各种模式皆有其特别之处,目的是希望不同模式可以符合不同背景的滥药者的需要。现时受政府资助的自愿住院戒毒治疗和康复中心皆定时向有关部门提交服务报告,但未有细分至提供给滥用个别种类药物的人士的服务数字。

  整体而言,各类服务机构在二○○五年的服务人数如下:

* 由徖生署及社会福利署资助的十八间住院式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中心总共为2,287名戒毒人士提供住院式服务;
* 五所接受社会福利署资助的精神药物滥用者辅导服务中心的个案数目为334个;及
* 医院管理局辖下五所物质滥用诊所的新个案数目为888个,跟进个案为11,485个而总个案为12,373个。

  由於不受政府资助的机构的使用情况无须向政府呈报,故未能提供有关数据。

注:(*)东华三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在二○○四年六月发表了有关报告。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