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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生死及婚姻(数码影像)条例草案》修正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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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生死及婚姻(数码影像)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第5及48条,修正案内容已载列於发送给各位议员的文件内。因应立法会法律事务部在研究过条例草案之后作出的建议,我们作出这些技术上的修订。

  在草案第5条和第48条增订的条文中(注),提及「载入」有关生死登记册的相应数码影像及「载入」有关生死登记簿的核证副本。换句话说,「载入」一词在草案内用於以电子和纸张方式储存的纪录。

  具体而言,我们在修正案中建议,当有关纪录涉及以电子方式储存时,「载入」一词会被「备存」代替,而当有关纪录涉及以纸张方式储存时,「载入」一词会被「存档」代替。

  多谢主席女士。

注:草案第5条建议在《民航(生死及失踪者)条例》(第173章)增订第3条及第4条,赋权登记官用电子方式储存民航处提供的生死纪录,并在以电子方式储存现时有关的生死纪录后,可处置/销毁以纸张形式储存的相关的纪录。草案第48条对《商船(海员)条例》(第478章)作出类似的增订。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