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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第四题:实施法定最低工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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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婉娴议员的提问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鹖的答覆:

问题:

  当局在2004年年底把在本港实施法定最低工资的课题交予劳工顾问委员会(下称“劳顾会”)研究。行政长官於去年11月表示,若劳顾会在本年年中仍未就此课题达成共识,便会把它交由策略发展委员会(下称“策发会”)讨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劳顾会商讨实施法定最低工资的进展;

(二) 鉴於香港法例第63章《行业委员会条例》的条文订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如信纳受雇於某行业的人士所获付工资的最低工资率低於合理水平,可根据为此设立的行业委员会所提交的查讯报告,订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率,政府有没有告知劳顾会此条例的条文;若有,劳顾会的委员有什么意见;若没有告知劳顾会,原因是什么;及

(三) 当局是不是已作准备,如劳顾会在本年年中仍未就此课题达成共识,便立即把它交由策发会讨论,以及打算给予该会多少时间进行讨论?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过去一直分析及讨论实施最低工资安排的各方面考虑、选定行业(即清洁及保安行业)的工人的收入及特征,以及其他地区实施最低工资的经验。劳顾会同时亦探讨了如实施最低工资对香港整体经济及雇主和雇员的影响,特别是对清洁及保安服务业的影响。此外,劳顾会也参考了劳工处收集到的社会人士就最低工资发表的意见。劳顾会现正深入探讨有关课题。

(二) 《行业委员会条例》在1940年制定,但有关条文从未被应用。由於该条例已存在了超过六十年,其中不少条文均已过时及未能追上现代社会的需要和已转变的环境。有些条文并未能充分符合执法的需要,另有一些条文则未能符合《香港人权法案》及《基本法》的要求。有见及此,我们至今并没有在劳顾会的讨论中特别提及此条例。

(三) 如果在未来数月劳顾会仍未能就最低工资课题取得实质的进展,特区政府将考虑把问题交由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作进一步讨论。由於劳顾会的探讨仍在进行中,现时揣测是否或何时会把课题交策发会讨论实属言之过早。我们希望劳顾会可以就此课题达至共识。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