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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政府采取适当措施防范运载塑胶物料的货柜发生火警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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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健仪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答覆:

问题:

  上月九日,正当一名工人打开一个盛载塑胶物料的货柜的箱门时,一团火球突然从货柜内喷出,他和另一名工人被严重烧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个货柜在本港装卸塑胶物料或废料,以及有多少宗同类事件发生;及

(二) 现行法规有没有就使用货柜运送塑胶物料及废料的安全事宜作出规管;若有,有关的详情是什么;若没有,会不会制定有关法规?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港口在二○○三、二○○四及二○○五年分别处理了163万、168万及190万个TEU(二十标准货柜单位)运载塑胶物料或废料的货柜,约占港口载货货柜吞吐量的9.9%、9.4%及10.3%。而过去三年,香港曾有四宗涉及塑胶物料的货柜发生火警意外,其中一宗是由於有人在货柜内燃点打火机引起的。

(二) 根据联合国辖下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就危险品作出的分类,塑胶物料及废料并非危险品。因此在《危险品条例》(香港法例第295章)下,并无规管塑胶物料及废料的运载。

  议员於问题中提及有关本年四月九日的意外,发生於茶果岭公共货物装卸区。根据劳工处及消防处的初步调查结果,该货柜内的货物是因为含有残留的易燃及易挥发液体己烷(Hexane),其产生的易燃蒸气积聚在货柜内并遇到外来的火种而引致意外。是次意外并非由塑胶物料及废料本身引起的。有关政府部门在完成调查后,会根据调查的结果采取适当的相应措施,防范类似的意外再度发生。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