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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加强执法禁止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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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钟泰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2000年7月1日起,法例禁止驾驶人士在其所驾驶的车辆移动时,以手持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电讯设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宗引致伤亡的交通意外在事发时,有关的驾驶人正以手持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以及该类意外的数字有否上升的趋势;

(二)至今有多少因违反有关法例而遭检控;及

(三)警方会否加强这方面的执法工作?

回覆:

主席女士:

  在2003、2004及2005年,分别有3宗、5宗及1宗引致伤亡的交通意外与司机在行车时使用手持式流动电话有关,数字并没有显示该类意外有上升的趋势。但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很难确定在意外发生时,司机是否正在使用手持式流动电话。

  从2000年7月1日至本年3月,有关司机在驾车时使用手持式流动电话的检控共34,921宗。

  警方一直有就这违例事项积极执法。我们在2006年1月1日起更把这违例事项加入《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附表,使警方可以透过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方式进行检控。警方会继续加麹其执法行动。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