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社署邀请慈善团体申办下年度卖旗日
****************

  慈善团体如欲於二零零七年四月至二零零八年三月期间举办卖旗活动筹募经费,可於本年五月三日至六月二日期间向社会福利署(社署)递交申请。

  为了让更多机构有机会举办卖旗筹款,社署将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其中三十一天卖旗日指定为分区卖旗日,而全港卖旗日数目为三十二天。

  社署发言人今日(五月二日)表示,申请机构必须是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

  他说:「所有申请均由?券基金谘询委员会审核,考虑因素包括机构的信誉、管理能力;目前提供服务的性质、价值和标准;财政需要及举办卖旗日的能力。」

  卖旗日申请表及须知可於社署网站(http://www.swd.gov.hk)下载。申请表亦可於社署总部总务组索取,地址是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九楼九二零室。

  申请机构须在本年六月二日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需要的文件一并交回上述地址。逾期申请概不受理。

  发言人补充说:「申请机构约於今年十月获通知其申请结果。」

  查询请电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或传真至二八三八 零四四一或电邮eoiifc@swd.gov.hk



2006年5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