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密切监察工务工程工人工资发放及分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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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发言人今日(四月三十日)说,政府由五月一日开始会实施一系列的措施,监控所有新工务工程建造合约中工人的工资发放以及多层分判工程的情况。

  这些措施由环境运输及工务局於二○○五年一月成立,有业内各界代表参与的工作小组提出。

    这些措施包括:

* 备存工人的记录
 
1.在建筑工地装设电脑智能卡系统,贮存工人出勤记录;
2.规定所有驻工地工人与其雇主订立书面雇佣合约;及
3.安排以银行自动转帐支付工资及麹积金供款。

发言人说:「这些措施确保有雇佣资料及工人出勤的详细记录,可协助监察,并减省处理投诉需要的时间。」
         
* 加强工人的保障

1.聘用劳资关系主任在地盘长驻,处理工人出勤记录和支付工资情况,及在有欠薪纠纷时协助劳工处处理投诉;
2.总承建商承担隶属其合约内包括所有分判分包商的欠薪问题;及
3.遭欠薪工人须在欠薪发生的七日内,向劳资关系主任报告情况。

* 分判管理

1.禁止一些特定工序外判,例如地基工程和桥梁结构;
2.限制一些选定工程分判最多为两个层级,例如水泥工程、电力工程、木工和扎铁;及
3.总承建商的核心管理队伍必须由直属雇员出任,该等雇员不得参予合约中任何工程的分判工作。

  发言人说:「这些新措施可改善欠薪的情况,我们会因应推行的情况而调校这些措施。」

  发言人强调:「新措施的成功有赖整个业界,包括总承判商、分判商及工人的合作。」



2006年4月30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