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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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八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三名被告雇主被判须分别支付拖欠共三十六名员工逾港币1,51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另外,积金局今天代五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逾港币47,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三名雇主颁布判令,三名与讼人,包括东胜制衣有限公司、前经营联邦工程公司的李少文及经营Sam's Corporation的Leung Sum, Choy Chi Yan and Leung Wing Sze Wincy,因分别拖欠其十八名、十六名及两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843,074.66元、619,730.32元及54,718.84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张添祥经营聚富轩饭店及经营Linbeck & Rausch (HK) Lighting Consultants的Court Jonathan William,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2,256元及15,573.7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区域法院三名与讼人各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与讼人分别为205元及180元。



2006年4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