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七题:区议会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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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柱铭议员的提问及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2000-01至2005-06年度,每年度每个区议会就其所属地方行政区内的环境改善事务、康乐及文化活动促进事务和社区活动分别获得的拨款额,以及所承担的工程和活动项目的分别数目;及

(二)当局在本财政年度就每项上述三项事务及活动向每个区议会提供的核准预算拨款额?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我们每年均拨款予区议会,以推行环境改善及社区参与计划,包括康乐及文化活动。各区区议会可决定如何善用拨款,以满足地区的需要。2000-01至2005-06年度十八区区议会获批的拨款额,载於附件A;有关计划的数目,载於附件B。

(二)本财政年度十八区区议会的核准拨款额,载於附件C。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