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非法转让护照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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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今日(四月十九日)表示,一名香港居民因非法转让其护照及在申请补领护照时作出虚假陈述,被判入狱。

  二十一岁的男被告陈国来,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合理辩解而向另一人转让其香港特区护照的控罪及一项作出虚假陈述以取得旅行证件的控罪。第一项控罪被判入狱六个月,第二项控罪则被判入狱四个月;而第二项判刑的其中两个月刑期与第一项控罪同期执行,共被判入狱八个月。

  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一名内地居民从法国被递解到香港。由於该名内地居民持有被告的特区护照,入境处调查人员遂对被告展开调查。

  在警诫下,被告承认他的一名友人曾於二零零四年三月要求借用其特区护照,虽然被告知悉其友人是安排护照供他人非法使用的中间人,但他仍向入境处申请特区护照,并在取得护照后将证件交予他的朋友。

  其后,被告於去年十月向入境处申请补领特区护照,并讹称其特区护照早已遗失。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没有合理辩解而向他人转让旅行证件乃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十五万及入狱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为取得旅行证件而作出虚假陈述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及入狱十四年。



2006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