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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涉使用虚假文书等罪行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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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三十及二十七岁男子因涉嫌使用虚假文书等罪行今日(四月十二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二十个月及四十二个月。

案情透露,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於二○○四年十月接获一间信用卡公司报案指有人涉嫌使用虚假文件向该公司申请信用卡。

经过深入调查后,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於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在北角拘捕两名正准备从信用卡公司领取新信用卡的两名年龄分别三十及二十七岁的男子。

警方其后在秀茂坪顺利恏一个单位检获大批用作申请假信用卡的资料文件包括他人身份证的副本、一张报失的身份证、一些用作制造假文件的电脑工具及一本写有多项他人申请银行信用卡记录的记事簿。

警方进一步调查显示该名二十七岁男子成功以虚假资料向一间银行申请信用卡,并於二○○四年八月十三日至二十一日在香港及深圳的提款机提取合共两万元。

警方於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落案控告两名男子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使用虚假文书、管有他人身份证、盗窃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等罪名。

二人今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二十二项控罪,被判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十一号



2006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