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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二十一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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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十二日)代二十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八名雇主追讨港币24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六名与讼人,包括志和建筑有限公司、振宇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伟强建筑(香港)有限公司、荣生汽车修理、福泰运输经营者苏和福及盈丰针织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4,617.48元、34,639.72元、25,325.81元、19,882.44元、18,460.32元及17,984.4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两名与讼人,包括东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明日栋梁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764.75元及42,753.8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0元、170元、220元、180元、170元、260元、320元及170元。

  较早前,振宇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伟强建筑(香港)有限公司及盈丰针织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十三项、两项及二十八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38,000元、8,000元及30,000元。



2006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