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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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七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两名被告雇主被判合共须支付拖欠共二十名员工近港币30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两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意记栏经营者苏元成及定邦工程企业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四名及十六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12,554.16元及86,557.34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同时下令两名与讼人各支付港币930元予积金局,作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2006年4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