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控专员演辞全文
**********

以下为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六日)在发表《2005年刑事检控科工作回顾》的记者会上演辞全文:

引言

  对刑事检控科来说2005年是重要的一年。年内,我们不断检讨更有效地打击罪行的方法,并推行不同措施以现代化本科的运作和避免司法不公的情况。推行具透明度的政策使公众更能了解我们的工作,这样亦有助巩固本科的地位。通过不同措施的制定,以及与其他人士和机构保持具建设性的联系,本科在刑事司法制度上稳占一个积极而重要的位置。

2002至2007年度策略性计划

  在2002年,本科订定2002至2007年度刑事检控科的策略性计划。在推行这项计划的三年期间,检控人员以现代的思维和最新的技巧履行他们的职责,以达到专业水平。该策略性计划强调国际间执法机关的合作对打击罪行的重要性。我们透过该策略性计划,致力推行以下事项∶

  * 与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合作

冞 * 与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保持联系

  * 协助落实有关提高刑事司法服务质素的全球性措施
冞
  * 促进联系、交流意见和分享经验
冞
  * 在有关的国际活动上以讲者、专题讨论小组成员和主持人的身分参与

2005年内刑事检控的工作

  《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不论是否受到或将会受到批评,检控人员的职责是作出自己认为是正确的决定。年内,本科根据经已公布的检控指引作出决定,并按司法公正的原则处理每宗个案。在适当及可行的情况下,检控人员会寻求除了检控以外的其他方法来处理个案,提出检控只是最后的方法。

  检控人员代表公众利益,以公正持平和公开的方式去落实检控政策。本科实行具透明度的政策,在年内与所服务的市民多加接触,争取他们的信任。检控人员的决定须具充分理据,立场必须建基於公众对他们的信任。一视同仁的对待是检控政策的核心基础。

  在2005年,本科的检控人员共进行了222,876宗检控,提供了14,707项法律指引。他们审慎研究评估有关刑事上行为不当的指控,认为除非有关证据显示有合理的定罪机会,否则不应对受疑人提出检控。单凭怀疑而提出检控,这是绝对不符合既定的刑事检控准则。有时候,纵然检控的立场受到质疑,检控人员都会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决定。

2005年的刑事司法措施

  在2005年,刑事检控科继续致力提高为市民提供的刑事司法服务的质素。本科的检控人员为前线执法人员举办了一系列研讨会,藉以改进执法机关的工作态度、工作文化及常规,从而提高刑事司法的质素。这些研讨会的重点,在於提高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对潜在问题的警觉,提升案件筹备的水平,以及减少作出不当行为的机会。检控人员曾探讨的具体措施包括:

  * 改善披露未经采用案件材料的程序

  * 改善处理线人的安排
冞
  * 修订严重罪行的判刑指引
冞
  * 不公开在勒索案件中受害者的身分
冞
  * 使有关起诉年老涉嫌人士的方针更趋一致
冞
  * 优先处理涉及易受伤害证人的案件
冞
  * 在法律处所使用搜查令的指引

  * 若涉嫌人士被不同的执法机关分别起诉的话,加强有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

  检控人员与警方亦达成共识,把审结并已定罪案件的呈堂证物保存最少20年。这项措施可让检控人员因应日新月异的法证科学的发展,对某些案件的定罪结果是否稳当而进行检讨。警方在采纳检控人员的意见后,会把如杀人及强奸案这些严重罪案中的呈堂证物保留最少20年。

披露材料常设委员会

  每名被告人都有权获得公平的审讯,这便需要控方履行其披露案件材料的责任。控方的一般职责是向辩方披露控方打算在审讯时所依赖的证据。可披露的层面亦包括可能会对控方不利或对辩方有利的相关材料。对香港以至其他地方的检控人员来说,披露材料的职责范围如何恠定,可说是一个复杂的难题。

  本科於2004年设立披露材料常设委员会,其职责是定期检讨刑事检控科对披露材料的有关安排。年内,常设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刑事检控科提供意见:

  * 如何处理截取的材料
冞
  * 特别代讼人的使用
冞
  * 由第三者管有的材料
冞
  * 罪案及法律专业保密权
冞
  * 因公众利益而毋须披露的权限
冞
  * 检讨警方、廉政公署和香港海关在披露材料上的安排
冞
  * 专为其他检控部门而拟备的披露材料指引
冞
  * 在培训课程中强调有关披露材料的规定及指引

  年内,常设委员会尽力确保本科的披露材料程序切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和公平原则,并与国际惯例看齐。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

  刑事检控科於2001年加入国际检察官联合会(“联会”),成为该会的机构会员。在2005年,本科积极全面参与联会的事务。联会提倡行之有效、公正不阿和不偏不倚的刑事检控工作,鼓励世界各地的检控人员保持联系。年内,本科与联会紧密合作,致力加强本科打击跨国罪行的能力。

  在2005年8月,刑事检控科获联会颁发荣誉奖状,表扬本科对联会工作和各项措施所作出的贡献。这次获奖,我们感到十分高兴,因为这代表本科现时享有的国际地位得到认同,而且亦确认我们作为世界级刑事检控机关的地位。

  今天,我很高兴向各位宣布,刑事检控科已获选在2007年在香港举办第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大会。本科於2005年年初提交申请争取举办这项盛事,我们已经接受这个重任。於此,本科所有检控人员都感到莫大光荣。联会的第十二届年会将於2007年9月16至20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届时将会有500名来自120多个国家、代表世界不同区域的检控人员莅临出席。

与内地和澳门的联系

  年内,本科继续与内地其他地方的检控人员及律政人员进行建设性的交流活动。本科的检控人员与内地和澳门的检控人员交流心得,讨论的议题包括打击贪污、银行及商业罪案、科学鉴证制度、罪犯量刑准则、科技罪行、陪审员制度、人权及刑事司法改革等。我们分别向11个来自中国各地的考察团简介香港法律制度的运作。本科的检控人员也根据现行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前往青岛和上海探访当地的司法人员。

  在2005年,内地、香港和澳门的检控机关在很多的国际会议的场合上,彼此合作,互相支持。这些场合包括於曼谷举行的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於深圳举行的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以及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在申请2007年於香港举办第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大会时,本科得到中国其他地方检控机关的大力支持。这类型的合作,在在反映与内地检控人员在实务层面上的相互了解。

刑事检控工作的主要范畴

  2005年,刑事检控科的检控专家小组处理了各种各类的刑事案件,这包括:

  (1) 商业罪案:共有63宗严重欺诈案件的调查,每宗案件涉及的损失至少达500万元以上,有18人被控以严重欺诈罪名。严重欺诈投诉所涉及的损失金额达32亿9,000万元。

  (2) 版权罪行:共检控了694宗涉及触犯《版权条例》的刑事罪行,有522人被判处监禁。本科的版权罪行组亦向执法人员提供了157项法律指引。

  (3) 贪污案件:向廉政公署举报的3,685宗贪污案件中,有356人被控以贪污及有关罪名。我们向廉政公署提供法律指引共714次。以案件数目计算,有81%贪污案件的犯案者被定罪。

  (4) 海关案件:本科检控人员就涉及走私、违反许可证、产地来源诈骗及逃避应课税品的税项等罪行,向香港海关提供法律指引。我们向海关提供了765次法律指引,并检控了1,246宗走私罪行,结果有895人和360家公司被定罪。

  (5) 环境保护:本科检控人员就涉及污染、噪音、污水处理、未经授权在海上倾倒物料、损害臭氧层等罪行,向环境保护署提供法律指引。我们检控了297宗涉及触犯环保法例的罪行,法庭向犯案者罚款的总额达2,698,900元。

  (6) 入境案件:本科检控人员就涉及虚假旅游证件、向入境事务处人员作虚假申报、管有伪造旅游证件、违反逗留条件,以及雇用不属可合法雇用的人等罪行,向入境事务处提供了265项法律指引。有18,369人被控以触犯入境条例罪行,结果有18,214人被定罪。

  (7) 劳工及职业安全:本科检控人员就涉及职业安全、雇主未有支付工资、禁止工会活动、剥夺工人权益等罪行,向劳工处提供法律指引。本科的劳工小组向劳工处提供了415项法律指引,并检控了4,695宗劳工罪行,其中4,466宗的犯案者被定罪。

  (8) 清洗黑钱:有57人被控以触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下的清洗黑钱罪名,没收了犯罪得益共1,811万元,另有2亿7,611万元财产被限制动用,以待有关诉讼的进行。

  (9) 毒品罪行:我们检控制造、分销和管有危险药物的人。在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有518人被控以触犯进口、制造或分销危险药物等较严重的毒品罪行,另有3,621人被控以非法管有危险药物罪名。

  (10) 淫亵及儿童色情物品:本科检控人员就有关《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案件,向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提供法律指引。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将746件物品转呈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当中经评定为淫亵的物品有511件;经评定为不雅的物品有180件。在有关物品经评定为淫亵或不雅后,共有206宗检控。

  (11) 科技罪行:共有667宗有关科技罪行的举报个案。我们就17宗科技罪行案件提出检控,结果有15人被定罪。本科的电脑罪行组亦向执法人员提供了41项法律指引。

  (12) 三合会及有组织罪案:有560人被控以触犯三合会罪行。检控人员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向法庭提出了19宗要求法庭对被定罪者加重刑罚的申请。

处理案件的数目

  2005年,本科在刑事法庭共进行了222,876宗新的检控,而2004年则为232,081宗。年内,本科检控人员提供了14,707次有关刑事案件的法律指引,而在2004年则提供了16,034次。

  政府律师在原讼法庭的出庭日数为1,700日,2004年则为1,276日。区域法院的出庭日数在2005年和2004年分别为866日和965日。裁判法院的出庭日数在2005年和2004年则分别为591日和416日。

  本科的法庭检控主任在裁判法院共进行了188,306宗检控,出庭日数为13,704.5日;2004年则为192,163宗,出庭日数为13,743日。

定罪率
              2004年    2005年

裁判法院          77.3%     73.5%

区域法院          90.1%     87.5%

原讼法庭          89.1%     90.4%

上诉案件比率
            2004年      2005年
上诉法庭

已有裁决的上诉案件总数 692宗       601宗

-被驳回     254宗 (36.7%)    241宗 (40.1%)

-获判得直    115宗 (16.6%)   111宗 (18.5%)

-上诉人放弃上诉 323宗 (46.7%)   249宗 (41.4%)

裁判法院上诉案件

审结的上诉案件总数  1,314宗       1,154宗

-被驳回     596宗 (45.4%)   579宗 (50.2%)

-获判得直    270宗 (20.5%)   200宗 (17.3%)

-上诉人放弃上诉 448宗 (34.1%)   375宗 (32.5%)

终审法院

  2005年内,有效妥善地处理终审法院的刑事案件,仍是本科的其中一项首要任务。从1997年至2005年,本科所处理和出庭讼辩的案件数目,远远超过在回归前提交英国枢密院审理的案件数目:

  由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的8年半内,香港有106宗刑事案件提交英国枢密院审理。

相比之下:

  由1997年7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的8年半内,本科共处理了708宗终审法院和与终审法院有关的刑事案件-增幅达567.9%。

外判案件

  年内,我们把不少案件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代表律政司进行检控。这项安排有利本科的运作,并且可推动建立一支对检控工作有全面了解并具备丰富经验的律师队伍。外判案件的统计数字如下:

  (1) 原讼法庭:外判案件32宗,出庭日数为458日。相比之下,由政府律师担任检控的案件则有434宗,出庭日数为1,700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所占的百分率为6.9%,而出庭日数的百分率则为21.2%;

  (2) 区域法院:外判案件595宗,出庭日数为2,725日。相比之下,由政府律师担任检控的案件则有964宗,出庭日数为866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所占的百分率为38.2%,而出庭日数的百分率则为75.9%;

  (3) 裁判法院:外判案件298宗,出庭日数为698日。相比之下,由政府律师担任检控的案件则有320宗,出庭日数为591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所占的百分率为48.2%,而出庭日数的百分率则为54.2%。

  外判案件的整体百分率:案件占35.0%;出庭日数占55.1%[2004年案件数目和出庭日数所占的百分率分别为31.9%及56.3%。]

法庭检控主任

  2005年,本科法庭检控主任竭尽所能,继续促使在裁判法院审讯的刑事案件能公平持正地进行。香港法院的大部分检控工作都是由法庭检控主任负责。他们亦有效地执行以简易程序审讯案件的检控工作。他们在各方面都作出重大的贡献。法庭检控主任的工作环境充满挑战性,但他们坚定不移,克尽己职,维护司法公正,本人谨在此赞扬这群优秀人才的出色表现。

  年内,在职的98名法庭检控主任之中,45名具有法律资格,其中9名取得大律师资格,另有6人取得法律专业文凭证书,30人取得法律学位,而持有其他学科学位的则有34名。截至2005年年底,有4名法庭检控主任正在进修法律学位课程。
 
  法庭检控主任进行检控工作的每个出庭日平均开支为2,511元,比一般外判律师收取每天5,430元的出庭费相宜。如果把法庭检控主任在2005年总计的13,704.5天出庭日完全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所需开支约为7,440万元,比由法庭检控主任出庭的开支3,440万元超出116.2%,即4,000万元。本科法庭检控主任所提供的服务不但卓越不凡,而且具成本效益,实在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安排。

使用中文的训练计划

  年内,本科继续推广在刑事法律程序上中文的使用。本科共有103名政府律师,其中86名通晓双语,而所有98名法庭检控主任均通晓中、英文。我们安排部分检控人员到中山大学,接受特别培训,以提高他们在法庭上以中文作出陈词的能力。我们又举办了1个中文应用的工作坊,以训练和提高通晓双语的检控人员以中文处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本科於1998年编订了《刑事诉讼词炂集》,至今收录的辞炂共有1,564项。在2005年,刑事检控科双语法庭文件小组分别把6,882页英文文件译成中文和把239份中文文件译成英文。2005年以中文审理的刑事案件数目表列如下-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上诉法庭         24.6%   22.7%  19.3%

原讼法庭(裁判法院上诉案) 59.8%   56.8%  62.5%


原讼法庭(审讯)      23.7%   21.2%  16.5%

区域法院         32.5%   12.3%  11.8%

裁判法院         74.9%   68.7%  69.7%

结语

  检控人员凭专业精神和创意思维推动法治。他们指导调查人员、协助法庭,并维护受害者和受疑人的权益。检控人员是有其特殊地位去秉行公义,是法律制度的中流砥柱。对检控人员来说,公正持平既是手段,也是目标。
 
  在罪案全球化的趋势下,各地检控人员须保持密切联系。检控人员透过紧密合作,加强彼此的了解和互信,令工作流程更为顺畅。只有在各地检控人员在行动上互相协调和彼此有充分的支援下,这才能使有效检控罪行的技巧事半功倍,更显成效。司法互助便是其中的关键。

  总的而言,我对前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深感谢意。在回归以来至2005年的整段时间,梁女士坚定不移地支持本科推展各项工作。本科致力发展现代化、具透明度和符合国际标准的检控服务。梁女士认同我们这个理念,并鼓励我们推行在本港和国际层面的有关措施。她不仅是一位出色的司长,亦是一位令人钦佩的女士。同样地,本人亦很高兴能够与新任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先生共事,我亦很多谢黄司长在2005年10月上任以来对本科工作的支持和鼓励,亦认同我们的理念,在处理刑事检控工作时,致力发挥专业精神,有效打击罪行,并为更有效执法,与其他地方的检控人员紧密合作。我谨在此向他衷心致谢。




2006年4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