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人士提供公共交通票价优惠事宜
*****************

  政府发言人今日(四月四日)表示,政府政策是鼓励及提供协助让残疾人士能参与社会事务及全面融入社会。

  为照顾残疾人士的基本交通需要,当局提供复康巴士服务,为未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伤残人士提供点对点交通服务,并积极研究引进可载送轮椅使用者的无障碍的士。政府并透过伤残津贴及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给予经济援助。

  在公共交通设施方面,环境运输及工务局与运输署亦积极鼓励各营办商提供无障碍的设施,并在财政状况和营运环境许可下,为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

  发言人说:「当建议为某类别的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时,需要考虑到根据《残疾歧视条例》的条文,是否会对其他残疾人士构成歧视。」

  「就立法会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先为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士及丧失100%谋生能力的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受助人提供票价优惠,我们曾谘询多方面的法律意见,包括平等机会委员会,律政司和立法会法律事务部。他们都认为若只为某类特定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可能出现未受惠残疾人士提出法律诉讼的风险。」

  「康复谘询委员会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建议先为需要照料者陪同才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因为这安排应可引用《残疾歧视条例》第50条的『特别措施』条款作为抗辩理由,这是违反《残疾歧视条例》可能性较低的一个方案。委员会认为这是较容易被公共运输机构接受的方案。」

  今日下午,立法会小组委员会开会再作讨论,各残疾人士代表、律政司、平机会及政府当局均派员出席。小组委员会及残疾人士团体强烈要求,先为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士及丧失100%谋生能力的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受助人提供票价优惠。

  小组委员会促请政府当局考虑修改法例,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

  发言人续说:「政府同意会审慎考虑这个修改有关法例的意见。并会跟平等机会委员会保持紧密联系,确保如有任何法例修订都不会影响残疾人士现时在《残疾歧视条例》下所得到的保障。」



2006年4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