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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回应航空公司拖欠税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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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有关航空公司拖欠飞机乘客离境税的报道,民航处发言人今日(四月三日)作以下回应:

  根据《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香港法例第一四○章),飞机乘客离境税由航空公司负责向乘客收取,然后缴付予政府。这个安排一直运作良好。

  民航处表示,经营香港与泰国包机服务的天鹰航空公司在过去三年曾四度拖欠应向政府缴交的飞机乘客离境税。经民航处催促下,该航空公司已逐次缴清有关的税款。

  今年二月,鉴於该航空公司再次逾期缴交飞机乘客离境税,民航处根据《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七(四)条行使酌情权,向该航空公司加征百分之五的附加费。该公司最后在三月三十一日缴清所拖欠的税款及附加费。

  民航处会严格执行《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对拖欠飞机乘客离境税的营运商采取适当行动,确保营运商准时缴付税款。



2006年4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