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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年屋宇署共清拆四千五百个危险或弃置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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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在过去三年共清拆了四千五百个危险或弃置的招牌,并计划在今年内?拆一千四百个该类招牌。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表示,对於一些已结业或搬迁的店铺遗留下来的弃置招牌,屋宇署会引用《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向招牌拥有人发出「拆除危险构筑物通知」,消除这类招牌因弃置失修而对公众构成的潜在危险。如招牌拥有人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即十四天内)遵从该通知的规定,屋宇署会安排进行所需的工程,并向招牌拥有人追讨有关的工程费用。

  他说:「屋宇署职员会在各区就招牌进行视察,区议会议员亦会协助将怀疑有危险或弃置的招牌转介屋宇署跟进。假如市民发现危险或弃置的招牌,亦请向屋宇署举报,屋宇署职员会尽快视察及跟进。」

  屋宇署於二○○四年及二○○五年分别?拆了一千四百九十六个及一千五百九十七个危险或弃置的招牌,当中分别有一千三百一十个及一千三百八十三个为弃置招牌。

  他说:「为遏止新建违例招牌的增长,屋宇署已委聘顾问公司在四十八小时内进行视察有关兴建中的违例建筑工程(包括招牌)的投诉,以及在各区定期巡视及拍摄照片以作纪录。如发现有兴建中或新竖设的大型违例招牌,屋宇署会引用《建筑物条例》向有关人士发出清拆令。如业主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每天罚款二万元。」

  此外,在二○○六年的大型清拆违例建筑物行动及在人流密集的行人专用区内或附近所选的目标楼宇中,屋宇署会清拆大型的违例广告招牌和违例电视显示屏。

  他提醒市民说:「任何人士进行建筑工程前,包括外墙广告招牌或电视显示屏,必须聘请认可人士作为工程的统筹人,向建筑事务监督递交有关图则,在图则获得批准以及得到建筑事务监督的同意施工之后,才可由注册承建商展开工程。」

  发言人表示:「为协助拟建招牌的人士以合法及便捷的程序兴建符合法例规定和安全标准的招牌,屋宇署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开始实施快速处理审批招牌图则的新措施,在三十天内完成审批程序。」



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