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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促进残疾人士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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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在去年五月四日回答本会的一项质询时表示,当局曾在二○○三年去信369个资助机构,鼓励它们推行促进残疾人士就业的措施,当中21个机构已制订聘用残疾人士的内部指标。局长并表示会继续推动更多机构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21个机构所订的内部指标为何,以及该等机构目前分别聘用了多少名残疾人士;

(二) 现时有多少个资助机构已制订有关的内部指标;及

(三) 推动资助机构聘用残疾人士的工作进度如何,以及有否就这方面的工作制订新措施?

答覆:

主席女士:

  在康复谘询委员会就业小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就业小组委员会)的建议下,徖生福利及食物局(以下简称本局)曾於二○○三年五月去函369间法定组织和政府资助机构,鼓励它们制订雇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和指标。

  本局於二○○四年年初进行了一项跟进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85间机构已制订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其中21间亦已订立聘用残疾人士的指标。它们所订立的指标介乎於0.1%至33%之间,最普遍采取的指标则为1%至2%。这21间有订立指标的机构所雇用的残疾人士总数为926人。

  本局曾於二○○四年八月将跟进调查的结果呈交就业小组委员会讨论。有鉴於采取有关措施的法定组织和政府资助机构数目相对於在二○○二年进行的一项类似的调查所得的数目普遍有所上升,委员会认为跟进调查有助鼓励这些机构聘用残疾人士,故建议政府继续进行类似的跟进调查。

  本局会於本年进行另一次跟进调查,从而鼓励未有订立残疾人士聘用政策和就业指标的法定组织和政府资助机构制订有关政策和指标,同时亦建议已达标的机构考虑提升指标,并於机构年刊内公布其残疾雇员数目。我们亦会将调查结果呈交就业小组委员会讨论。



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