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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就雇用残疾人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按下表所列告知本会,在过去三年,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在每年年底雇用残疾人士的情况?
政府部门 公营机构
全职 兼职 全职 兼职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 -- -- --
唐氏综合
症患者
智障人士
视障人士
听觉受损人士
肢体伤残人士
精神病康复者
长期病患者
总人数
残疾雇员数目占整体
雇员数目的百分比
答覆:
主席女士:
有关政府残疾雇员的资料表列如下:
政府部门
全职/兼职雇员人数(注1)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6月30日
(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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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士 31 29 32
(唐氏 (0) (0) (0)
综合症患者)
视障人士 562 581 571
听觉受损人士 323 328 333
肢体伤残人士 1801 1847 1868
精神病康复者 282 288 279
器官残障人士 369 355 377
(注3)
其他残疾 27 24 18
(如自闭、
语言障碍)
人士(注3)
残疾雇员 3395 3452 3478
总数
残疾雇员 1.67% 1.76% 1.79%
数目占整体
雇员数目
的百分比
注1:在搜集有关政府残疾雇员的数据时,我们没有区分全职雇员与兼职雇员。有关数字因此涵盖兼职雇员,当中包括辅助服务人员。
注2:由二○○五年年中起,我们由每半年搜集有关政府残疾雇员数据改为按年搜集每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数据。就二○○五年而言,最近期的数据显示六月三十日的情况。
注3:我们并无搜集长期患病政府雇员的数据。另一方面,我们则搜集有关「器官残障」及「其他残疾」政府雇员的数字。为了显示政府在聘用残疾雇员方面的整体情况,我们一并列出这两类残疾雇员的数字。
有关公营机构雇用残疾人士的情况,最近期和较全面的数据是透过生福利及食物局(福局)於二○○三年十一月至二○○四年四月进行的一项调查取得,调查显示在附件内列出的三十六间公营机构在当时共雇用七百九十四名残疾人士。上述调查并无搜集属不同残疾类别雇员的分项数据。
在有限时间内,福局搜集到医院管理局及香港机场管理局聘用残疾雇员(不分全职或兼职)的数据,表列如下:
医院管理局及机场管理局
全职/兼职雇员人数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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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士 1 1 1
(唐氏 (0) (0) (0)
综合症患者)
视障人士 111 104 103
听觉受损人士 24 22 25
肢体伤残人士 462 610 786
精神病康复者 54 61 69
器官残障人士 39 58 70
其他残疾 3 3 4
(如自闭、
语言障碍)
人士
残疾雇员总数 694 859 1058
完
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