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七题:公务员申请发还医疗费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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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就公务员申请发还医疗费用事宜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曾於去年四月表示,该局建议调整向合资格人士(即公务员、退休公务员及其合资格家属和遗属)发还医疗费用的安排,并会就该等建议谘询四个中央评议会的职方。然而,本人最近接获数位退休公务员的投诉,指他们到公立医院的门诊诊所求诊后,并未获得处方疗效较佳的药物,因而只可到私营药房自费购买该等药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谘询的结果如何,以及公务员事务局是否单方面作出了有关决定;

(二)医院管理局向求诊的合资格人士处方药物的政策最近有否改变;若有,原因及详情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不向合资格人士处方疗效较佳的药物的做法,有否违反《公务员事务规例》中有关医疗福利的条文?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据现行政策,公务员和退休公务员及其他合资格人士(简称为「合资格人士」),可免费获得由政府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意见及诊治、X光检验及药物。如医管局主诊医生证明因医疗需要,为某合资格人士开处医管局没有供应或须收费的药物/仪器/服务,该合资格人士可向政府申请发还有关费用。

  政府现行向合资格人士发还医疗费用的政策并没有改变。换句话说,政府并无限制医管局医生为合资格人士开处的药物,医管局医生会按合资格人士的医疗状况开处药物及作其他诊治。只要医管局主诊医生证明,因医疗需要而为合资格人士开处的药物或治疗,是医管局没有供应的又或是须收费的,合资格人士可根据现行安排向政府申请发还有关费用。

  政府现正透过公务员医疗及牙科诊疗常务委员会,谘询中央评议会职方有关改善现行向合资格人士发还医疗费用安排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向医管局医生提供更多关於证明医疗需要的说明及指引,以便合资格人士申请发还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简化现行申请发还医疗费用程序的措施。在落实最终安排前,我们会按既定程序谘询中央评议会职方。



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