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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已纳入房屋署架构的前房屋局常额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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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及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回覆∶

问题:

  政府由2002年7月1日起,逐步把房屋及规划地政局辖下的房屋科纳入房屋署的架构,而由前房屋科执行的工作所需的拨款,自2003年4月1日起改由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承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房屋署有哪些常额职位的主要职责属於以前房屋科的职权范围,以及这些职位每年涉及的薪酬开支总额为何;及

(二) 鉴於房委会有不少收入来自公屋居民,当局有否评估由房委会承担这些职位的薪酬开支是否公平?

答覆:

主席:

  我就问题两个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现时,房屋署共有二十个常额职位,其主要职责全部或部份是属於以前房屋局的,职位清单见附件。该些职位中,十一个主要涉及公共房屋和房屋委员会方面的政策工作,其余九个则涉及私人物业市场、房屋协会和规管地产代理方面的工作。前者的薪酬开支为每年1,140 万元,后者为710 万元。

(二) 该九个涉及私人物业市场等方面工作的职位,其薪酬开支,由2006年4月1日起,由政府拨款支付。其余十一个职位,由於主要职务直接与公共房屋和房屋委员会有关,所以其薪酬开支由房屋委员会支付,因此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